安靠智电: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30  安靠智电(3006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将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靠”)与湖畔光芯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畔光芯”)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签订的《超高清、高亮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12

英寸产线)项目一期10kV变配电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8,460,000.00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97%。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发包人(全称):湖畔光芯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7NGCM43N法定代表人:吴迪注册资本:7599.3371万人民币住所: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园路52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畔光芯最近三年与公司、河南安靠未发生类似交易,并与公司、河南安靠不存在关联关系。湖畔光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全称):湖畔光芯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超高清、高亮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12英寸产线)项目一期10kV变配电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红高西路西侧、规划兴邦路南侧地块。

工程内容:包含3个配变电所和2个终端变电所,分别位于1#建筑(生产厂房)的二层、2#建筑(综合动力站)三层、6#建筑(测试厂房)一层和7#建筑(综合楼)一层,另外包含柴发室和UPS电池室。本包负责外线10kV线路至1#和2#建筑变电站前的2条10kV线路的敷设(利用合同内110kV至1#和2#建筑变电站的电缆)、电缆中间头制作、试验、送电、维护工作。待110kV站具备送电条件后,负责将临时敷设的线路拆除,现场恢复原状,并按正式线路接驳,完成全套送电工作,还包括视现场状况而必须做的工作。包验收送电。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宜兴环科【2023】9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合同价款:?28,460,000.00元。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0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中标通知后的第二天定义为“开展设计等技术性辅助工作”,实际开工日期以收到发包人的中标通知的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付款条款:无预付款。发包人在收到进度款等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当月提交核准工程量价款的70%。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时(不含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合同承包范围施工完成后并且送电后,收到等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

付至合同总额的80%。项目整体经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收到等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结算完成后,在扣除结算金额的5%的质保金,且收到承包人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后的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首次为芯片半导体行业客户提供变配电相关服务,对于丰富公司产品及服务的行业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8,460,000.00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97%。合同如能顺利实施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