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7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除激励对象之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除激励对象之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未获知、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声明》。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