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3-10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15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1,661,4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3,961,1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70,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70,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70,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25,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34,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1%;反对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9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6%;反对1,16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1%;反对1,16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9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6%;反对1,16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1%;反对1,16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95,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6%;反对1,16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4,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81%;反对1,16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李威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