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5  寒锐钴业(300618)公司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8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4.98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8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5,484股至1,109,1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21%至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92,14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2,148股后的310,941,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1,094,169.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31,094,169.10元/312,233,839股=0.0995861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5861元/股。上述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5.08元/股-0.0995861元/股≈44.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