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2,148股后的310,941,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1,094,169.1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1,094,169.10元/312,233,839股*10股=0.99586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5861元/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312,233,83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292,148股后的310,941,691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094,169.10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2,148.00股后的310,941,69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1,094,169.10元/312,233,839股*10股=0.99586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5861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5.08元/股调整为44.9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咨询联系人:陶凯、沈卫宏
咨询电话:025-51181105传真电话:025-51181105
八、 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