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