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93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