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事项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顺利实施,授权内容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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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