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金银河(300619)公司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召 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 四)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金银河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161,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共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41,703,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 人,代表股份9,458,6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23 人,代表股份11,747,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 人,代表股份2,289,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 人,代表股份9,458,6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0%。

2、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9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7%;反对2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弃权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5,8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90%;反对24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2%;弃权16,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98,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2%;反对246,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7%; 弃权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4,6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2%;反对246,46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弃权16,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97,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3%;反对2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弃权18,6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4,1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40%;反对24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2%;弃权18,66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61,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2%;反对183,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弃权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47,5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183,06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3%;弃权17,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01,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4%;反对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 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7,2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9%;反对24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4%;弃权17,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8,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52%;反对249,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1%; 弃权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8,8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1%;反对249,46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5%;弃权79,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4%。

股东张启发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黎明为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00,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6%;反对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 弃权18,6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6,31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27%;反对24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4%;弃权18,66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33,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0%;反对248,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弃权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9,51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1%;反对248,76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5%;弃权79,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显清、凌素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