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该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罗彬女士、张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翊东 杨振新 黄燕飞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