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该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翊东 杨振新 黄燕飞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