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光库科技(3006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488,778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45,310,60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68.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9.46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3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3年1-9月数据的4/3倍),对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3年度持平;②比2023年度增长10%;③比2023年度下降10%。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 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
未考虑发行考虑发行
总股本(股)245,310,607245,310,607249,799,385
本次发行数量(股)4,488,77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8,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4年3月
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25.146,847.656,847.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65.944,692.534,692.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28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80.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9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90.1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69,895.70176,743.36194,743.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33.953.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2.712.51
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25.146,225.146,225.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65.944,265.944,265.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25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50.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70.1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69,895.70176,120.84194,12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33.603.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2.472.31
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25.145,602.635,60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65.943,839.353,839.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23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30.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6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160.1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69,895.70175,498.33193,49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33.243.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2.222.06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增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然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21,540.0012,610.00
2补充流动资金5,390.005,390.00
合计26,930.0018,000.00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纤器件、铌酸锂调制器件及光子集成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纤激光器、激光雷达、

光网络调制、网络监控与管理、骨干网络的干线传输、数据中心、云计算、5G产业链、超高速干线光通信网、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海底光通信网、城域核心网、微波光子、测试及科研等领域。为优化国内外生产资源布局,深度融入核心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快速响应海外客户需求,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拟在泰国建设现有产品的新产品线,达产后主要从事激光光源模块和光通讯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应用于光纤通讯、数据中心、激光雷达等领域。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现有技术、人员、市场储备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提升现有产品的产能,优化现有产能布局,属于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专注于光纤激光器件、光通讯器件行业二十余年,在产品研发、产线建设与运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实行技术带头人帮扶培养技术骨干的培养模式和股权激励等高效激励机制,使得公司的研发队伍保持稳定、创新持续性强,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强大创造力,为公司持续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核心管理团队,同时在泰国招募当地人员进行补充,对员工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与运营效率。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坚持自主创新,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公司目前建有广东省光电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基于上述平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一流的科研院所展开了一系列的项目合作,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市级科研

课题。通过项目合作,公司不仅获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技术成果,同时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技术一流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大提升了整个技术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的研发团队通过不断进行技术的自主研发,逐步完善生产工艺,已掌握先进的无源光纤器件设计、模拟和生产技术,其中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光通讯器件领域保偏光纤对位技术、特种光纤处理技术和激光光源领域光纤端面处理技术、混合集成封装技术等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激光雷达领域自主开发了基于铒镱共掺光纤放大器的1550nm发射光源模块。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合计166项。

2020年至2023年9月,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合计3.24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3.95%。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公司在研发技术方面的积累,不仅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优势与地位,同时也提升了公司面对宏观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市场检验,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技术基础雄厚、产品稳定可靠的形象,公司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在国内外的主流光纤激光器、光通讯器件厂家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国外知名的激光器生产商TrumpfGroup、Coherent、Spectra-Physics等,国内领先的激光器生产商杰普特、创鑫激光、光惠激光、大族激光等,国内外知名光通讯企业Ciena、Finisar、Lumentum、藤仓、中际旭创等,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中科院半导体所、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斯坦福大学、东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长期累积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以及可靠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募投项目产能的快速消化。公司还制定了全面的市场推广策略,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并吸引更多潜在客户的关注,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国内外生产资源布局,进一步深化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度融入核心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更好地满足全球不同地区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

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Wang Xinglong和XL Laser (HK) Limited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XL Laser (HK) Limited(以下简称“本公司”)及Wang Xinglong(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