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
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实,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导致持股性质变更。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5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公司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