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5,80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32.88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0.57%,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5,770.60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99.4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一: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或被申请人被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号
| 编号 | 案件编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 | 所涉事项 | 案由 | 案件进展 | 收到时间 | 金额(万元) |
| 1 | (2026)桂0109民初962号 | 葛维冬 | 被告一: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广西唐美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建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唐盛世项目三期B11#B13#B15#B16#C12#精装修工程 | 未开庭 | 2026/3/31 | 1149.92 |
| 2 | (2025)粤0403民鉴863号 | 徐建德 | 被告一:建泰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珠海华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华发水郡花园三期D区一标段86-91栋、三期C区第一标段65-67栋工程 | 未开庭 | 2026/4/10 | 1648.51 |
|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 | 2,798.43 | ||||||||
注:1、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均为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小额诉讼案件共1件,合计32.8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小额诉讼案件共30件,合计2,972.17万元。
2、案件(2025)粤0403民鉴863号,202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诉讼资料,诉讼请求金额为4,205.27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2026年1月15日第一次开庭,开庭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1,648.5万元,目前本案诉讼请求变更合计为5,85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