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于2026 年5 月15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维业股份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房庆海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 和13:00 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 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 号会议室。
开。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 人,代表股份68,447,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8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7,464,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 人,代表股 份98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 人,代表股份6,036,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5,05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98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7,53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1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67,53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67,537,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8%; 反对9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6%;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5,1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2%;反对9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61%;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提案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提案11.00 《关于预计2026 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5,1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72%;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同意5,1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2%;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提案12.00 《关于华发集团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 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1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提案13.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1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15.00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 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