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任何形式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扬、王瑛、王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