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涉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壹元(¥173,755,91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壹元(¥173,755,91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柒拾壹元(¥174,202,87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柒拾壹元(¥174,202,871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壹(173,755,9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壹(173,755,911)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柒拾壹(174,202,87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柒拾壹(174,202,871)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最终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