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关于“博士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266
债券简称:博士转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2、债券代码:123266 债券简称:博士转债
3、转股价格:21.38 元/股
4、转股期限:2026 年9 月24 日至2032 年3 月17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4 号文同意注册,博士眼镜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7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 额37,5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7,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 年4 月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博士转债”,债券代码“12326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7,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3,75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 年3 月18 日至2032 年3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3 月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2026 年9 月24 日至2032 年3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21.38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博士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 / 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 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6 年9 月24 日至2032 年3 月17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的确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0.4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 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1)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转增4 股,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 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和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息除权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博士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 “博士转债”转股价格为30.43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1.54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2026 年5 月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2025 年度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9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博士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54 元/股调 整为21.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 年9 月9 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 年9 月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士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21.38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派息(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P 0+A × 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A × k)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k) /(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债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派息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日及之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 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士转债”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