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
394,952,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91,906,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1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4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64,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217,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46,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3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879,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5%;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91,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04%;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9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