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
385,046,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79,98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5,05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8人,代表股份5,1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2人,代表股份5,05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62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33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9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4%;反对33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3%;弃权9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曹玉成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