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 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 人,代表股份 360,226,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354,026,1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0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2人,代 表股份6,20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0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452%。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议案1.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76%;反对89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弃权4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11%;反对89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77%;弃权4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议案2.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2%;反对89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2%;弃权70,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8%;反对89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2%;弃权70,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0%。
议案3.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30%;反对89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弃权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35%;反对89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1%;弃权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
议案4.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3%;反对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48%;反对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3%;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议案5.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5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03%;反对90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弃权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1,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04%;反对90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44%;弃权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
议案6.00《关于〈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2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07%;反对93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5%;弃权6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24%;反对93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8%;弃权6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8%。
议案7.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5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88%;反对913,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7%;弃权6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6,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41%;反对913,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22%;弃权6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6%。
议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1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90%;反对96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弃权4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35%;反对96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18%;弃权4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
议案9.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0,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88%;反对96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31%; 弃权5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8%;反对96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8%;弃权5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
议案10.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142,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636%;反对94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8%;弃权7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8,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20%;反对94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9%;弃权7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
议案11.00《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7%;反对89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弃权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74%;反对89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4%;弃权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
议案12.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6,33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83%;反对3,83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1%;弃权63,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42%;反对3,83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41%;弃权6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