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7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5,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8.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15,304.3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