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38,272,7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0%)的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8,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5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贤庆 | 董事、副总经理 | 38,272,740 | 13.7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股)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股票来源 | 减持方式 | 备注 |
1 | 张贤庆 | 9,568,185 | 3.425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贤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张贤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贤庆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张贤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股东张贤庆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张贤庆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张贤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