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持有本公司50,965,843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
279,911,000股的18.21%)的5%以上股东林岩先生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1,461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5%);持有本公司24,540,417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77%)的5%以上股东陈松辉先生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35,10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9%)。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79,911,000股变更为279,331,000股。本公告所指公司当时总股本均指279,911,000股,公司目前总股本均指279,331,000股。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亦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林岩 | 合计持有股份 | 50,965,843 | 18.21% | 50,965,843 | 18.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41,461 | 4.55% | 12,741,461 | 4.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224,382 | 13.66% | 38,224,382 | 13.68% | |
陈松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24,540,417 | 8.77% | 24,540,417 | 8.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35,104 | 2.19% | 6,135,104 | 2.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405,313 | 6.58% | 18,405,313 | 6.59%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日进行了预披露,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