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雄极光股票代码:300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住所: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191号写字楼2005房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0-32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雄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雄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原因系张贤庆先生于2023年7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资管计划产品”)内部转让三雄极光股份648,5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22%。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2020年4月17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少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标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上市公司、公司、三雄极光 | 指 |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贤庆 |
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 | 指 | 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贤庆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5122196904******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是,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董事、副总经理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产品基本情况
资管计划产品名称 | 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资管计划产品投资者名称 | 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唯一委托人为张贤庆先生,受益人为张贤庆先生及其家庭成员) |
管理人名称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产品编码 | SB3696 |
备案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2、管理人基本情况
(1)管理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秦力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191号写字楼2005房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0-32楼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4000901069673 |
成立时间 | 2014年01月02日 |
经营范围 |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管理人的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合计 | - | 100,000 | 100% |
(3)管理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码 | 住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秦力 | 男 | 中国 | 310110196805****** | 广州市 | 否 |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孔维成 | 男 | 中国 | 510103197404****** | 广州市 | 否 | 董事 |
王新栋 | 男 | 中国 | 120104196710****** | 上海市 | 否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系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唯一委托人,该信托系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投资人,张贤庆先生间接合计持有该资管计划产品100%份额。
2023年6月30日,张贤庆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为其一致行动人,双方形
成一致行动关系。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在三雄极光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机制上与张贤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涉及三雄极光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以张贤庆先生的意见为一致意见。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贤庆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30日,张贤庆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张贤庆
乙方: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三雄极光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三雄极光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1.3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三雄极光的控制权。
2.2 甲乙双方对三雄极光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3.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终止资管计划的,自终止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协议。
4.其他事项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仅对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所持三雄极光形成约束,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其他资管计划及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所
持三雄极光以外的其他标的证券权利的行使不适用于本协议,亦不与甲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于2023年7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8,5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22%。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2023年4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持有本公司38,272,7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0%)的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8,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54%)。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该减持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
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贤庆先生计划自该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960万股(含本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4%。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且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转让人名称 | 受让人名称 | 权益变动时间 | 转让方式 | 转让均价(元) | 转让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份类型 |
张贤庆 | 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 | 2023年7月3日 | 大宗交易 | 10.00 | 648,555 | 0.23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合计 | 648,555 | 0.232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自2020年4月17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张贤庆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日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51,029,04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8.4694%。自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以来,张贤庆先生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减持后当日的持股数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张贤庆 | 大宗交易 | 2022年5月16日 | 9.6000 | 579,297 | 0.2074% | 18.0609% |
张贤庆 | 大宗交易 | 2022年5月18日 | 9.4600 | 4,484,000 | 1.6019% | 16.4216% |
张贤庆 | 大宗交易 | 2022年5月23日 | 9.5500 | 516,703 | 0.1846% | 16.2370%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5月24日 | 11.6675 | 8,000 | 0.0029% | 16.2341%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5月25日 | 11.8774 | 86,800 | 0.0310% | 16.2031%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5月26日 | 11.9987 | 174,000 | 0.0622% | 16.1409%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5月27日 | 12.0426 | 135,900 | 0.0486% | 16.0924%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5月30日 | 11.9845 | 151,600 | 0.0542% | 16.0382%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5月31日 | 12.0432 | 238,500 | 0.0852% | 15.9530%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1日 | 12.2714 | 250,000 | 0.0893% | 15.8637%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日 | 12.3443 | 231,300 | 0.0826% | 15.7811%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6日 | 12.4125 | 241,700 | 0.0863% | 15.6947%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7日 | 12.2873 | 179,500 | 0.0641% | 15.6306%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1日 | 11.7238 | 40,000 | 0.0143% | 15.6163%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2日 | 11.6436 | 186,000 | 0.0664% | 15.5498%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3日 | 11.6758 | 150,000 | 0.0536% | 15.4963%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4日 | 11.8093 | 180,000 | 0.0643% | 15.4320%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7日 | 11.8893 | 150,000 | 0.0536% | 15.3784%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28日 | 12.0861 | 150,000 | 0.0536% | 15.3248%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30日 | 12.0837 | 150,000 | 0.0536% | 15.2712% |
张贤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1日 | 11.9671 | 80,000 | 0.0286% | 15.2426% |
张贤庆 | 大宗交易 | 2022年8月26日 | 9.6900 | 4,393,000 | 1.5694% | 13.6732% |
张贤庆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3日 | 10.00 | 648,555 | 0.2322% | 13.4694% |
合计 | 13,404,855 | 4.7899% | - |
2022年5月1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41,218 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由18.4694%被动稀释至18.2683%,被动稀释0.2011%;2022年5月17日,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合计授予激励对象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由
18.0609%被动稀释至18.0235%,被动稀释0.0374%;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6732%被动增加至13.7016%,被动增加0.0284%。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2101%。
综上,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以来累计减少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标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在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2020年4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029,040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8.46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272,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016%,其中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624,1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4694%;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48,5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2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0年4月17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3年7月3日) | ||
股数(股) | 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张贤庆 | 合计持有股份 | 51,029,040 | 18.4694% | 37,624,185 | 13.46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57,260 | 4.6173% | 8,919,630 | 3.19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271,780 | 13.8520% | 28,704,555 | 10.2762% | |
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00% | 648,555 | 0.23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648,555 | 0.23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 合计持有股份 | 51,029,040 | 18.4694% | 38,272,740 | 13.7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57,260 | 4.6173% | 9,568,185 | 3.42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271,780 | 13.8520% | 28,704,555 | 10.2762% |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2.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624,1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69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为28,704,5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76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贤庆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4,004,40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46%,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贤庆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股份锁定相关承诺情况。
八、关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先生曾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三雄极光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颜新元、冯海英
3、联系电话:020-28660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贤 庆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秦 力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贤 庆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秦 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三雄极光 | 股票代码 | 3006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分别为广州市、珠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1,029,040股 持股比例:18.4694% (2)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合并持股数量:51,029,040股 合并持股比例:18.469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贤庆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7,624,185股 持股比例:13.4694% 变动数量:-13,404,855股 变动比例:-5.0000% (2)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持股数量:648,555股 持股比例:0.2322% 变动数量:+648,555股 变动比例:+0.2322%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情况 合并持股数量:38,272,740股 合并持股比例:13.7016% 合计变动数量:-12,756,300股 合计变动比例:-4.767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主动变动 时间:2022年5月16日-2023年7月3日 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外减持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 (2)被动变动 时间: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2023年3月14日 方式:2022年5月1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41,218 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由18.4694%被动稀释至18.2683%,被动稀释0.2011%;2022年5月17日,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合计授予激励对象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由18.0609%被动稀释至18.0235%,被动稀释0.0374%;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6732%被动增加至13.7016%,被动增加0.0284%。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2101%。 综上,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以来累计减少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2023年4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持有本公司38,272,7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0%)的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8,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54%)。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计划 |
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该减持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 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贤庆先生计划自该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960万股(含本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4%。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且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三雄极光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贤 庆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秦 力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