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张钧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内部转让股份概述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雄极光”)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原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钧锷先生于2023年2月13日和2023年2月1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本人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星宇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571,9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279,911,000股的0.5616%。同时,张钧锷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增加其为一致行动人,该基金将其持有三雄极光股份表决权、提案权等全权委托予张钧锷先生行使,与张钧锷先生保持一致行动。此外,张钧锷先生拟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继续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星宇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624,516股(含本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4384%(含本数)。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系张钧锷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张钧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79,911,000股变更为279,331,000股。本公告所指公司当时总股本均指279,911,000股,公司目前总股本均指279,331,000股。
和持股比例未发生主动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数量过半暨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张钧锷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张钧锷先生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星宇1号转让公司股份2,8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3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人名称 | 受让人名称 | 股份转让时间 | 转让方式 | 转让均价(元/股) | 转让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份类型 |
张钧锷 | 星宇1号 | 2023年7月3日 | 大宗交易 | 10.00 | 930,000 | 0.3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年7月6日 | 大宗交易 | 9.93 | 950,000 | 0.3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2023年7月10日 | 大宗交易 | 9.80 | 950,000 | 0.3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计 | 2,830,000 | 1.01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张钧锷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 |
股票简称 | 三雄极光 | 股票代码 | 30062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注: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注:张钧锷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计算,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内部转让股数(股) | 内部转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
A股 | 2,830,000 | 1.0131% | |||||
合计 | 2,830,000 | 1.013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2023年6月27日)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3年7月10日) |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张宇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46,702,723 | 16.7195% | 46,702,723 | 16.719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75,681 | 4.1799% | 11,675,681 | 4.17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027,042 | 12.5396% | 35,027,042 | 12.5396% | |||
张钧锷 | 合计持有股份 | 9,020,955 | 3.2295% | 6,190,955 | 2.21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20,955 | 3.2295% | 6,190,955 | 2.21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星宇1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6,546,619 | 2.3437% | 9,376,619 | 3.35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46,619 | 2.3437% | 9,376,619 | 3.35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信息披露 | 合计持有股份 | 62,270,297 | 22.2927% | 62,270,297 | 22.2927% |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243,255 | 9.7530% | 27,243,255 | 9.75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027,042 | 12.5396% | 35,027,042 | 12.539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内部转让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至2023年7月10日,张钧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星宇1号转让公司股份9,376,6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568%。张钧锷先生本次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内部转让计划一致。截至目前,张钧锷先生的内部转让计划尚在进行中。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钧锷 | 委托人□ 受托人? | 5.2044% | - | 2023年2月16日(系《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日期) | - | 22.2465%(为张钧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宇涛先生、星宇1号于2023年2月16日合并持股比例) | ||||||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委托人? 受托人□ | 0.3573% | - |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将持有三雄极光股份表决权、提案权等全权委托予张钧锷先生行使。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 | 本次委托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未来18个月内, |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星宇1号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2023年2月16日,张钧锷先生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张钧锷,身份证:440181199511****** 乙方: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XZ266) 1、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三雄极光(股票代码:300625)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代表星宇1号行使对上市公司三雄极光(股票代码:300625)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3、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4、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涉及增持或/和减持股份时,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从而避免任何一方增持或/和减持股份违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5、各方的承诺与保障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就三雄极光(股票代码:300625)股权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三雄极光(股票代码:300625)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皆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 (3)各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协议的约定。 6、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星宇1号委托人赎回全部基金份额之日止。此外,经甲、乙双方协 |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协议。 7、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张钧锷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张钧锷先生与张宇涛先生为父子关系,张钧锷先生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2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钧锷先生与张宇涛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3.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1.张钧锷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