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贤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持股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8,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54%)。 近日,公司收到张贤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9日,张贤庆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9日,股东张贤庆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张贤庆先生未对外减持公司股份。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贤庆先生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4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34%。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以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2023年4月24日)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3年8月19日) |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张贤庆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72,740 | 13.7016% | 32,732,409 | 11.71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8,185 | 3.4254% | 4,027,854 | 1.4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04,555 | 10.2762% | 28,704,555 | 10.2762% | |
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00% | 5,540,331 | 1.98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5,540,331 | 1.98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72,740 | 13.7016% | 38,272,740 | 13.7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8,185 | 3.4254% | 9,568,185 | 3.42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04,555 | 10.2762% | 28,704,555 | 10.2762%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贤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