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贤庆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8,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254%)。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近日,公司收到张贤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至2023年11月18日,张贤庆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张贤庆先生未对外减持公司股份,即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实际实施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至2023年11月18日,股东张贤庆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张贤庆先生未对外减持公司股份,即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实际实施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后,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张贤庆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72,740 | 13.7016% | 32,732,409 | 11.71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8,185 | 3.4254% | 4,027,854 | 1.4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04,555 | 10.2762% | 28,704,555 | 10.2762% | |
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00% | 5,540,331 | 1.98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5,540,331 | 1.983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72,740 | 13.7016% | 38,272,740 | 13.7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8,185 | 3.4254% | 9,568,185 | 3.42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04,555 | 10.2762% | 28,704,555 | 10.2762%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张贤庆先生在该减持计划前后持股变化是因为其依据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期间向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进行了内部股份转让。此股份变动与本次公告中的减持计划无关。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了预披露。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张贤庆先生未对外减持公司股份,即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实际实施。
3.张贤庆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贤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