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2  三雄极光(300625)公司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经销商资金压力;同时为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优质经销商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差额补足连带责任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不超过批准的最高额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和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基于甲方产业场景的各类金融服务开展合作,本合作业务具体指在乙方给予甲方的增信额度内,对经甲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批准入的甲方下游经销商提供线上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即甲方作为差额补足方及核心企业,乙方作为贷款银行,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的下游经销商提供融资,用于下游经销商向甲方及/或甲方控股子公司采购的合作事项。双方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借款申请人:指在协议合作范围内,由甲方推荐并提供差额补足,且自愿向乙方申请授信的客户。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增信额度及有效期:乙方为甲方核定的增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1月17日。

5.担保方式:差额补足责任担保

6.差额补足启动条件:在以下差额补足义务启动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在启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含邮件通知),并要求甲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甲方授权乙方有权在甲方开立在中信银行系统内的任意结算账户中扣划甲方应付的差额补足款:

(1)协议项下任一借款申请人未按任一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2)协议项下任一借款申请人任一贷款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

7.差额补足责任的范围: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等)和其他应付费用。

8.甲方保证:

(1)甲方在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为持续的、无条件的连带义务;

(2)甲方对乙方通知的应付差额补足金额(以乙方通知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作抗辩、抵销或扣减请求。

(3)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通过内外部有权机构审批等)导致甲方在协议项下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无效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协议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未结业务继续按照协议、具体业务合同办理,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系公司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8.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0%,系公司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