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提高运营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