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对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江苏胜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胜克”)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江苏胜克减资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