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华瑞股份(300626)公司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1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先生及其配偶张依君女士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业绩承诺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现将相关承诺方作出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承诺方承诺事项概述

(一)承诺方:孙瑞良、张依君(合称“乙方”)

(二)业绩承诺内容:

1、乙方承诺,乙方就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下简称为“现有业务”)自2020年至2023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不得为负;

(2)现有业务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通过深交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

2、为免疑义,各方同意以上承诺净利润需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为基准,不含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产生的盈亏。

3、若上市公司2020年度出现亏损或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

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则乙方应当在当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当年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现有业务当年承诺的净利润-现有业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380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848,933.4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16,370.77元,剔除梧州东泰取得公司控制权后新增的对康泽药业投资产生的盈亏,即本期根据权益法确认康泽药业的投资收益7,255,809.93元,加回投资康泽药业资金占用成本7,828,387.49元后,最终实现“现有业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22,188,948.33元,未能实现2022年度承诺的业绩。当年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现有业务当年承诺的净利润-现有业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即7,811,051.67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自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孙瑞良及张依君需要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7,811,051.67元。

三、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为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多次与业绩承诺方进行协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相应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向业绩承诺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补偿相关约定的催告函》,函中明确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业绩补偿款,并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相应业绩补偿义务,并将业绩补偿款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