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承诺方承诺事项概述
2020年9月11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瑞股份”)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先生及相关人员张依君女士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作出承诺 如下:
(一)承诺方:孙瑞良、张依君(合称“乙方”)
(二)业绩承诺内容:
1、乙方承诺,乙方就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下简称为“现 有业务”)自2020年至2023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不得为负;
(2)现有业务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 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 年通过深交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
2、为免疑义,各方同意以上承诺净利润需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为基准, 不含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产生 的盈亏。
3、若上市公司2020年度出现亏损或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 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则乙方应当在当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30)个工作 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当年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现有业务当年承诺的 净利润-现有业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二、仲裁情况
2025年3月、2026年3月,公司相继收到控股股东梧州东泰转来的两份《裁决 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及相 关人员张依君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事项作出了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2026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 事项进展及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业绩承诺补 偿事项进展及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裁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日期均已届满,公司尚未 收到孙瑞良、张依君应当支付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项。公司将 继续敦促孙瑞良、张依君尽快履行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后续 将根据仲裁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孙瑞良、张依君的履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