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8月7日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