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华测导航(300627)公司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导航”)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情况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赵延平先生、朴东国先生、陈义先生三人组成,其中赵延平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黄娟女士、葛伟军先生、赵延平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黄娟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葛伟军先生、黄娟女士、赵延平先生三人组成,其中葛伟军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义先生、葛伟军先生、朴东国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陈义先生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4-00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赵延平:

赵延平,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生,浙江大学光电与科学仪器系激光专业毕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3年2月任北京光学仪器厂技术员;1993年2月至1994年6月任北京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北京麦格通讯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3月至1998年10月,前往美国工作和学习;1998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天拓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9月创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有限”),历任监事、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华测导航董事长。目前还担任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家、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测绘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理事、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延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37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11%,通过北京太禾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2,00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通过宁波上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259,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63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另赵延平先生之配偶杨云女士通过宁波上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08,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赵延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公告所指“总股本”指2024年1月3日的股份数量543,742,393股。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4-004朴东国:

朴东国,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光电与科学仪器系光学仪器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8月至1992年7月任杭州电视机厂技术员,1992年7月至1993年1月任韩国大宇欧利安电气有限公司技术员,1993年4月至1999年4月任西湖电子集团韩国分公司贸易代表,1999年5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营销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2006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浙江数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任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加入华测有限,担任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任华测导航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今任华测导航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朴东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35,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通过宁波上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74,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通过上海清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波尚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167%出资份额,进而持有公司股份4,843,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8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朴东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陈义(独立董事):

陈义,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生,拥有同济大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博士学位,为注册测绘师和一级注册计量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7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同济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此外,陈义先生目前还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测绘类教学指

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4-004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葛伟军(独立董事):

葛伟军,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生,拥有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学位、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和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仲裁员。葛伟军先生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就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1999年1月至2006年2月就职于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2年1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葛伟军先生还担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葛伟军先生已于2023年12月4日辞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黄娟(独立董事):

黄娟,中国国籍,女,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生,拥有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2003年1月,曾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曾任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04年5月至2012年10月,曾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2012年至2018年,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8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黄娟女士还担任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联化科技、仟源医药、鑫茂科技、城地香江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