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30  华测导航(300627)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uace Navigation Technology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C座(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赵延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43,716,773.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2日
首次上市日期2017年3月21日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7月9日
股票简称华测导航
股票代码30062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577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
董事会秘书孙梦婷
公司网站www.huace.cn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水文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仪器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法定代表人袁玉平
保荐代表人曹方义、杨日盛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华测导航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华测导航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华测导航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具体内容

2022年1月6日,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2,000.00万元至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自查发现后,于两个工作日后将上述资金转回募集

资金专户。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公司在执行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以非募集资金专户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7,000.00万元。公司自查发现后,已将涉及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并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后续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公司已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2、持续督导措施

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管及信息披露事项组织培训,并通过案例方式加深对相关规则制度的理解。

(二)2023年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因国内施工进度受阻、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北斗高精度基础器件及终端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及“智能时空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两项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2023年逾期担保事项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瓶颈问题,支

持客户做大做强,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加速资金回笼,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向公司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上述业务开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存在公司为被担保客户代为履行还款责任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对友谊县豪飞农机经销处(以下简称“豪飞农机”)2笔合计1,900,947.67元的贷款逾期承担了担保责任。经公司与豪飞农机磋商,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与豪飞农机及其经营者曹孟就前述2笔合计1,900,947.67元的代偿款签订了《还款和解协议书》,约定豪飞农机及曹孟在2023年12月30日前分四期向公司支付合计1,900,947.67元的代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豪飞农机及曹孟已按《还款和解协议书》约定,完成全部1,900,947.67元代偿款的还款。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10月9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追偿进展公告》。

公司对广西天正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正”)1笔1,213,678.33元的贷款逾期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就向广西天正追偿逾期贷款一案已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广西天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确认生效,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广西天正应支付原告华测导航款项1,231,973.33元(代偿款1,213,678.33元、律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此款由被告广西天正于2024年6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西天正已完成第一期款项218,295元(包括代偿款200,000元、律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的支付,并支付了本次案件受理及财产保全费用12,943.90元。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追偿进展公告》。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等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报告中提及的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外,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华测导航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方正承销保荐原委派余洋、马继光担任华测导航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2021年3月,因余洋、马继光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闫瑞生、张国军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9月,因闫瑞生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新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3月,因刘新、张国军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许亚东、曹方义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1月,因许亚东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杨日盛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测导航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曹方义和杨日盛,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已经依次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除此之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曹方义 杨日盛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袁玉平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月 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