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82,329,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232,922.6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82,329,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4,698,76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37,027,993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82,329,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2,329,22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7,027,99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2*****947 | 王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数可能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不同股份性质股份数据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1,215,570 | 17.12% | 9,364,671 | 40,580,241 | 17.1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1,113,656 | 82.88% | 45,334,096 | 196,447,752 | 82.88% |
三、总股本 | 182,329,226 | 100% | 54,698,767 | 237,027,993 | 100% |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37,027,993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549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周一波、邹志锋
3、咨询电话:0757-66823006
4、传真电话:0757-66823000
十、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