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新劲刚(300629)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房屋的租赁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

独立董事:张志杰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