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座10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42,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18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12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521,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11,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27,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284%;反对215,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00%;反对215,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82,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298%;反对260,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39%;反对26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09,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00%;反对132,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9,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55%;反对13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设经营场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64,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15%;反对17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4,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94%;反对17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赵华阳律师、谢诗戴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