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2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独立董事刘湘云先生、张志杰先生、朱映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由于审议事项时间较紧急,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且同意于2024年2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2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