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出售,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3,119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95,660.2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1,415,415 | 20.58% | 51,415,415 | 20.5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8,372,934 | 79.42% | 198,372,934 | 79.42%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363,119 | 0.55% |
股份总数 | 249,788,349 | 100.00% | 249,788,349 | 100.00% |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