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0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若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63,119.00股后的股本,即248,425,230.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4,842,523.00元(含税)。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788,3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63,119.00股后的248,425,2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947 | 王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249,788,349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4,842,523.00 元/249,788,349 股*10=0.99454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542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
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周一波、邹志锋
3、咨询电话:0757-66823006
4、传真电话:0757-66823000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