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新劲刚(3006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793元/股调整为8.69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3、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16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4、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月2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19元/股,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0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454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793-0.0994542≈8.694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8.694元/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调整的方法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