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新劲刚(300629)公司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七)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 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 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 座10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47,715,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1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40,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4,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9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2,157,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671,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90%;反对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同意2,11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6%;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7,671,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6%;反对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同意2,114,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3%;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7,671,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4%;反对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同意2,113,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47%;反对18,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7,671,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0%;反对32,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同意2,113,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4%;反对32,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100,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3629%;反对25,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弃权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本议案涉及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同意2,10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29%;反对25,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的 议案》

同意47,65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82%;反对23,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同意2,094,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48%;反对2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2%;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同意47,607,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751%;反对67,5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同意2,0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70%;反对67,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同意47,655,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59%;反对23,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同意2,098,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63%;反对2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24,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01%;反对32,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同意2,067,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10%;反对32,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8%;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2%。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7,684,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61%;反对26,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同意2,127,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5%;反对2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