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普利转债”将于2024年2月19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普利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5.“普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票面利率为1.00%。
7.“普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8日,凡在2024年2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2月8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2月9日
9.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06号”文同意注册,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85,000.00万元。根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可转债简称:普利转债
3.可转债代码:123099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发行规模:85,000.00万元(850.00万张)6.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7.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3月8日8.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9.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8月23日至2027年2月8日10.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1.最新转股价格:19.76元/股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2月9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2月9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可转债信用评级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802】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57】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普利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票面利率为1.0%,每10张“普利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普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不含税);对于持有“普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暂免征税);对于持有“普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2.付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2月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利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周茂
联系电话:0571-89385099
传真:0898-65710298
邮箱:securities@hnpoly.com
八、相关机构
投资者如需了解“普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九、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