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制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证监局《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