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强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强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李建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强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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