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起生效。
2、风险提示
(1)本协议约定项目运营期5年,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项目产品下游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可能存在本协议内容无法正常履行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尚需辰宇矿业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订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同签订的背景与目的
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宇矿业”)承诺拥有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西藏改则县吉布茶卡盐湖采矿许可证,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矿种的批复》,同意辰宇矿业新增开采盐湖锂、钾矿,辰宇矿业正在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吸附+膜法”原卤提锂工艺且针对西藏地区碱性盐湖自主研发了第三代钛系提锂吸附剂,实验证明性能指标表现优异,具备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的条件。辰宇矿业有意向开发吉布茶卡盐湖锂资源,公司拥有大型盐湖提锂工业化项目实施经验,并已建成了钛系锂吸附剂材料的工业化产能,具备实施“吸附+膜法”工艺原卤提锂项目工业化应用的基本条件。双方拟就吉布茶卡盐湖锂资源开发利用事宜开展相关合作。
2、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与辰宇矿业签订了《吉布茶卡盐湖年产2000吨氯化锂中试生产线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BOT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与辰宇矿业采用BOT模式合作开展吉布茶卡盐湖年产2000吨氯化锂中试生产线项目,项目运营期限5年(不含建设期),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运营期内,根据项目收益情况,公司向辰宇矿业收取运营服务费,运营期满后,公司将初始投资对应的资产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辰宇矿业。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2.93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资1.93亿元,土建及配套工程投资1亿元。
二、 本次合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419004017
3、法定代表人:李松彬
4、注册资本:503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货物运输 硼镁矿 钠盐 钾盐 锂盐以及金属矿产开采 销售
6、注册地址:阿里地区革吉县盐湖乡
7、关联关系: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交易对手方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辰宇矿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同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吉布茶卡盐湖年产2000吨氯化锂中试生产线项目
(三)合作模式
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期约为6个月,自具备进场条件起计算,运营期限5年(不含建设期),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运营期内,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运营期满后,乙方将其初始投资对应的资产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四)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93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资1.93亿元,土建及配套工程投资1亿元。
(五)双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诺保证享有吉布茶卡盐湖采矿权,并且优先足额提供合格的盐湖
卤水(合格标准:现状盐湖卤水)给本项目。
2、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的行政批复,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环评批复、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水土保持、水资源、安全及环保批复等,使得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3、本项目采用乙方开发的钛系吸附剂盐湖提锂生产工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工艺包开发以及土建工程、水电汽等配套设施、工艺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
4、运营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营,乙方每年向甲方交付2000吨折百的氯化锂(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目标,非技术原因导致未能实现除外)。
(六)服务费及支付
运营期间内,甲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核算项目的所有经济业务,由其支付所有运营成本。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全部进入资金共管账户,作为项目收益分配资金来源,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将产品出售给乙方。根据项目收益,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五年的运营服务收费分别为项目收益的53%、53%、60%、60%、60%,服务费按月结算。
(七)其他
双方未尽事宜可以附件或补充协议形式另行商议明确,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形成明细及补充的,以内容更为详尽的条款为准。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起生效。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辰宇矿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的中试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2.9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28%。本协议项目采用BOT合作模式,约定运营期5年,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运营服务费,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以及相关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如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公司从该项目获取的实际收益受项目运营情况以及氯化锂产品市场价格影响,氯化锂产品的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变化,因此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盐湖提锂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如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市场影响力水平以及业务承接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约定项目运营期5年,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项目产品下游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可能存在本协议内容无法正常履行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协议项目的实施尚需辰宇矿业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披露本次重大合同的履行及重要进展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吉布茶卡盐湖年产2000吨氯化锂中试生产线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BOT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