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铝系锂吸附剂材料购销合同的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铝系锂吸附剂材料购销合同的公告
近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久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吾”)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措矿业”)签署了《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锂硼矿开采项目铝系锂吸附剂材料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麻米措矿业拟向西藏久吾采购铝系锂吸附剂材料,第一批次采购总价为人民币87,920,000元(含增值税),收到第一批次货物后,确定后续批次供货量及采购金额。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83532977D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改则县文化路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麻米措矿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供方:西藏久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方: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供货范围及采购金额
需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批次向供方采购铝系锂吸附剂材料,第一批次采购总价为人民币87,920,000元(含增值税)。需方收到第一批次货物后,确定后续批次供货量及采购金额。
3、合同结算方式和价款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分次支付货款。
4、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吸附+膜”法盐湖提锂工艺以及关键膜材料、铝系和钛系锂吸附材料的工业化产能。本项目采用公司第三代铝系锂吸附剂,进一步体现了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锂吸附剂材料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盐湖提锂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
本合同总价款87,920,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1.86%。如合同顺利执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虽然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