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254万张,共计募集资金25,4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5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号)。可转债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原计划投资于“高性能过滤膜元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年产6000吨锂吸附分离材料项目 | 9,424.97 | 9,424.97 | 西藏久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钛石膏资源化项目 | 8,365.26 | 6,560.90 | 久吾高科 |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 7,620.00 | 7,620.00 | 久吾高科 |
合计 | 25,410.23 | 23,605.86 | - |
2、2021年度小额快速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21,212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9,97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小额快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 12,303.78 | 6,500.00 | 久吾高科 |
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 | 8,036.50 | 3,470.19 | 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计 | 20,340.27 | 9,970.19 | -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及小额快速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为23,848.2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12.76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9,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日为2023年8月20日,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指引第2号》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及其他相关安排产生影响。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继续围绕陶瓷膜、有机膜、吸附剂等三大材料加大研发,在新能源服务、工业流体分离、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等四大应用方向上不断拓展业务规模,随着公司研发成果的不断转化,市场推广的不断深入,要实现企业快速发展要较强的资金支持。同时,考虑到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及相关市场的实际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改善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12个月内可为公司节约潜在财务费用约348.00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邓 超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